在现代工业中,软包装件的密封性能是确保产品质量、延长保存期限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GB/T 15171《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是一项针对食品、药品等行业的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进行标准化测试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软包装件密封性能的试验方法、试验设备、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和结果判定等内容,为确保包装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持其完整性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标准概述
GB/T 15171 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包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塑料薄膜、复合膜以及其他柔性包装材料。它旨在通过对包装件的密封性能进行评估,以保证内部物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此标准对于防止因包装问题导致的产品污染或变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验设备与原理
LEAK-01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是实施 GB/T 15171 标准的关键设备。该仪器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组件:
- 特制透明真空室:用于放置试验样品,并允许观察密封情况。
- 真空发生系统:负责对真空室内抽真空,创造所需的负压环境。
- 压缩空气源:需要用户自备,用以驱动真空发生系统的动力供应。
这些仪器的工作原理基于内外压力差。当真空室被抽空后,如果包装存在微小细孔或密封不良,则会导致气体从包装内逸出或者水渗入包装内部,通过观察这种现象可以判断包装的密封性能。
三、试验条件与步骤
在试验前需准备好适当的样品,并确保它们符合规定的尺寸和形状要求;试验过程中要设定合适的真空度及保持时间等参数。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的影响。
试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放置试样:将待测试的软包装袋试样放入LEAK-01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真空室内,并浸入蒸馏水中。
- 抽真空:盖上真空室密封盖,关闭进气管阀门,打开真空管阀门对真空室抽真空。将其真空度在30~60秒内调至预设值(如20kPa、30kPa、50kPa、90kPa等)。
- 恢复常压:保压结束后,打开进气管阀门,迅速将真空室内气压恢复至常压。同时观察试样形状是否恢复到原来形状。必要时开封检查试样内部是否有试验用水渗入。
四、测试结果判定
根据观察与记录的结果,对试样的密封性能进行判定:
- 合格判定:若试样在抽真空和真空保持期间无连续的气泡产生,且开封检查时无水渗入,则该试样合格。
- 不合格判定:若试样在抽真空或真空保持期间有连续的气泡产生,或开封检查时有水渗入,则该试样不合格。
五、应用领域
LEAK-01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日化等多个行业,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有着积极作用。具体应用包括:
- 食品行业:检测食品包装袋的密封性能,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 制药行业:评估药品包装件的密封性能,确保药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医疗器械行业:确保医疗器械包装件的密封性能,保持器械的无菌状态和延长使用寿命。
- 日化行业:检测日化产品包装件的密封性能,确保产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汽车和电子元器件行业:检测各种零部件和组件的密封性能,确保其在恶劣环境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六、LEAK-01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的优势
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具有以下几个显著优势:
- 标准化:GB/T 15171 负压密封测试方法是中国国家标准,具有普遍性,能够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适用性广:该方法适用于各种材料制成的密封软包装件,特别适用于外层材料在水的作用下性能不会显著降低的包装件,如塑料薄膜包装件。
- 操作简便:GB/T 15171 负压密封测试方法的操作步骤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和操作,能够节省测试时间和成本。
- 结果直观:通过观察试样内气体外逸情况或试样膨胀及释放真空后试样形状恢复情况,能够直观判断试样的密封性能,避免了繁琐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过程。
七、结论
GB/T 15171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对LEAK-01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的规定及应用,为确保软包装件的密封性能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使用符合该标准的测试仪器,可以有效评估包装的密封性能,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在多个行业的广泛应用,不仅提高了产品质量,还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Ky开元集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Ky开元集团)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