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开元集团手机版
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新标准来了!每年可减少甲烷排放约五千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2024年12月17日 11:27:59
来源:Ky开元集团 点击量:5196

日前,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排放标准》将于2025年4月1日实施。
【Ky开元集团 行业百态】煤层气是指在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煤矿瓦斯主要是甲烷和空气混合构成的天然气体。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积极稳妥有序地控制甲烷排放,兼具减缓全球温升的气候效益、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协同控制污染物的环境效益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安全效益。
日前,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以下简称《排放标准》)。本次修订下调煤矿瓦斯排放限值可以有效减少甲烷的排放,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据测算,标准实施后每年可减少甲烷排放约五千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2008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首次发布。当时低浓度瓦斯(甲烷体积分数小于30%的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技术不成熟。因此,该标准仅对煤层气和浓度大于30%的抽采瓦斯提出强制性要求,未对低浓度瓦斯提出排放控制要求。本次修订完善了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方面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炭行业开采技术迭代升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技术不断突破,甲烷浓度高于8%的低浓度瓦斯抽采利用技术已经成熟。从当前技术发展水平来看,提高瓦斯排放控制要求既能满足新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需求,也可充分发挥我国瓦斯利用技术的作用。
此次《排放标准》提高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要求,要求甲烷体积浓度高于8%且抽采纯量高于10立方米/分钟的煤矿瓦斯禁止排放。通过降低排放限值和引入新的判定指标,加强对甲烷排放的管控力度,有效减少煤炭开采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排放标准》完善了排放控制、监测、瓦斯利用、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要求。本次修订明确了甲烷浓度和抽采纯量为24小时均值和计算公式,调整了不同浓度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要求,增加了执行标准的监控位置,要求在煤层气集输站场放空管、增压站放空管、压缩站放空管、井工煤矿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瓦斯利用储存和销毁设施的排放管道和应急排放管道,以及回风井筒等设施的甲烷排放管道设置传感器,监测甲烷浓度、流量、压力、温湿度或标准状态流量等相关排放参数。也新增了对于各排放口监测应参考的标准和不同类型传感器的技术指标要求。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中的紧急情况豁免要求。
《排放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基础上,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执行本《排放标准》所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自2027年4月1日起,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执行本《排放标准》所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近日,财政部集中下达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总预算高达262.8亿元。2025-07-10 15:11:36
-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就“实验室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监测设备”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476.49万元。2025-07-08 10:28:44
-
7月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计量器具(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型式批准一致性验证监督抽查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检测作业...2025-07-07 14:41:13
-
预算211.5万元 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大气监测仪器
近日,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便携式噪声监测仪、便携式O3检测仪等大气监测仪器,...2025-06-30 11:22:22 -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检查100家,涵盖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2025-06-27 13:37:40
-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7部门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高位...2025-06-24 14:19:50
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Ky开元集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Ky开元集团)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