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开元集团首页>资讯中心>行业百态>正文

《临床质谱实验室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中
2025年03月20日 11:32:53 来源:Ky开元集团 点击量:4098

近日,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立项《临床质谱实验室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质谱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检验领域,配置质谱仪器、建设临床质谱实验室已成为众多医疗机构及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的选择。与常规生化免疫系统相比,质谱分析检测系统对实验室环境的要求更为严格,需配备的辅助设备、耗材、试剂种类更为繁多,手工操作环节更加繁琐,同时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更高。
 
  目前尚缺乏临床质谱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如何建设安全高效、工作流程顺畅且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临床质谱实验室仍是医疗机构面临的严峻考验。
 
  近日,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立项《临床质谱实验室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该项标准规定了使用质谱仪的临床质谱实验室的总体要求、人员要求、实验室设计建设要求、分析仪器及设备要求和试剂及耗材要求。其适用于除微生物核酸质谱以外的临床质谱实验室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对人员、实验室设计建设、分析仪器及设备、试剂及耗材均进行了要求。
 
  文件起草单位: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北京市垂杨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国军标(北京)标准化技术研究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精准医学临床质谱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实验医学研究院、北京实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整合医学学会、北京中检体外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医学检测分会、通标伟业(北京)标准化技术研究院。
 
  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立项的《临床质谱实验室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于2025年3月21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团体标准办公室,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韩天翔
 
  电话:010-88334589(1033)
 
  邮箱:1105604517@qq.com
 
关键词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三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三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69-254Z20251671,招标范围:三重四极杆电感耦合...
    2025-07-11 11:34:53
  • 预算484.8万 昆明市延安医院采购仪器设备

    近日,昆明市延安医院就“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484.8万元。
    2025-07-10 17:17:08
  • 预算200万元 中南大学采购气质联用仪及配套设备

    近日,中南大学委托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HZ20250211-0076,项目...
    2025-07-10 11:45:53
  • 预算224万元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一批检验设备

    昆明医科大学就“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检验设备一采购项目”发布招标文件,预算224万元。
    2025-07-10 09:13:55
  • 预算422万元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医院采购仪器设备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干燥柜等两个标项设备项目”发布招标文件,预算422万元。
    2025-07-10 09:06:27
  • 总预算340万元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

    近日,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委托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编号YXHW250409-0183,总预算340...
    2025-07-09 10:45:14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Ky开元集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Ky开元集团)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