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开元集团手机版
移动端访问更便捷2903.1万大单!研究中心采购实验室分析仪器
2025年04月10日 08:54:40
来源:Ky开元集团 点击量:4296

近日,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就“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共计为2903.1万元。
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开展化工产品、燃气及燃气具、太阳能及节能产品、水泥、建筑材料、工业保温与密封材料产品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完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保证原国家及省确认的技术认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相对稳定。
近日,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就“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共计为2903.1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243
2、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9,031,000.00元
最高限价:29031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50327-1 | 包1 | 1950000 | 1950000 |
2 | 豫政采(2)20250327-2 | 包2 | 2850000 | 2850000 |
3 | 豫政采(2)20250327-3 | 包3 | 1500000 | 1500000 |
4 | 豫政采(2)20250327-4 | 包4 | 2499000 | 2499000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50327-10 | 包10 | 3660000 | 3660000 |
2 | 豫政采(2)20250327-11 | 包11 | 600000 | 600000 |
3 | 豫政采(2)20250327-12 | 包12 | 550000 | 550000 |
4 | 豫政采(2)20250327-13 | 包13 | 3300000 | 3300000 |
5 | 豫政采(2)20250327-5 | 包5 | 3600000 | 3600000 |
6 | 豫政采(2)20250327-6 | 包6 | 3350000 | 3350000 |
7 | 豫政采(2)20250327-7 | 包7 | 1200000 | 1200000 |
8 | 豫政采(2)20250327-8 | 包8 | 2320000 | 2320000 |
9 | 豫政采(2)20250327-9 | 包9 | 1652000 | 1652000 |
包2: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3: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4:多功能电化学综合测试系统部分1:微区扫描电化学测试系统1台、多功能电化学综合测试系统部分2:多通道电化学测试系统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5:原位电离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液质联用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台、多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7:差示扫描量热仪1台、同步热分析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8: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元素分析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9:X射线衍射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10:卡氏水分滴定仪1台、全自动馏程仪1台、凯氏定氮仪1台、全自动电位滴定仪1台、激光粒度仪1台、微量高温闭口闪点测试仪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11:气相色谱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12:离子色谱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包13:400M核磁共振波谱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5.2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3个标包。
5.3采购范围: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5.4质量要求:符合合格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5 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崇实里228号东楼B区。
5.6 交货期:
包1-包4: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标包的前后顺序,确定包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0日 至 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使用CA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凭CA密钥登陆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4.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成功。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3 (郑州市经二路12号)。
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第十五届中国生命科学公共平台管理与技术发展研讨会分论坛一:AI4P 2025:分子理化技术
2025年7月8日—11日,第十五届中国生命科学公共平台管理与技术发展研讨会在西安隆重召开。本届研讨会主题为 “加强生命科学仪器全...2025-07-11 13:59:23 -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就“2025年广东省汕头市质计所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发布招标公告,预算330万元。2025-07-11 11:47:59
-
项目名称: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液相色谱仪(含蒸发光散射检测器)采购,项目编号:0760-2542JG052601,招标范围...2025-07-11 11:27:42
-
2025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形式审查通过名单公示2025-07-11 09:40:32
-
近日,内蒙古工业大学就“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采购自治区一流专业及教学实验平台设备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10万元。2025-07-10 09:08:33
-
项目名称:SEI-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PP4台在线色谱分析仪,项目编号:0712-254012503007/0...2025-07-09 11:27:51
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Ky开元集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Ky开元集团)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