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开元集团首页>资讯中心>时事热点>正文

教育部:14.1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已纳入平台共享
2025年02月28日 11:23:54 来源:Ky开元集团 点击量:4425

教育部表示,目前,全国已构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研仪器共享网络,14.1万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已纳入平台开放共享。

  近日,辽宁省某高校电气专业硕士研究生李同学在中国政府网上留言建议“高校实验平台和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这一建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在2月26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作出正式回应: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推动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开放、充分共享。
 

  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
 
  李同学指出,现在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容易,但想通过实验平台验证自己所想的假设很难,没有实验平台就无法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为活用高校实验设施,激发创新潜力,李同学建议:一是高校实验平台面向社会有偿开放。开发上线小程序,方便高校师生、企业和社会个人预约使用实验室,对企业和社会个人可按使用时间合理收费。二是对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录制标准的操作教程,设备申请使用人经过高校考核后,可根据教程正确使用仪器。三是完善鼓励全社会参与科研的政策。比如,A借助某高校实验平台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被《Nature》(《自然》)等顶级期刊收录后,给予A申请一些高校相关领域攻读博士的机会。
 
  对此,教育部针对“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这一建议表示,自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及2017年科技部等部门发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以来,相关部门严格要求直属高校全面开展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系统建设,向全社会提供服务,要求直属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开放共享平台。
 
  目前,全国已构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研仪器共享网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2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14.1万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已纳入平台开放共享
 
  根据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公布的数据,截至发稿,辽宁省已入网仪器10921台(套),仪器原值130.59亿元
 
  素材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键词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广东省拟终止20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拟对“空地一体化连续变量量子保密通信示范网络”等20个项目予以终止。现公示项目相关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
    2025-07-10 10:31:45
  • 商务部:将8家中国台湾地区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决定将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中国台湾地区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5-07-10 09:54:48
  • 我国2025上半年新批准建立国家标准物质524项

    今年1—6月,我国新批准建立国家标准物质524项,同比增长78.8%,涉及研制单位51家。其中,国家一级标准物质31项,占比5.9...
    2025-07-09 15:27:33
  • 今年8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全部下达完毕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超3000亿元支持2025年第三批“两重”建设项目。至此,今年8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全部...
    2025-07-09 11:20:11
  • 国仪之光,破局时刻 | analytica China 2026 早鸟优惠倒计时60天!

    第十三届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analytica China 2026)将于2026年11月16-18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N1-...
    2025-07-08 18:54:07
  • 浙江:规范和加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的管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
    2025-07-08 15:21:42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Ky开元集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Ky开元集团)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